[摘要] 时隔13年,修订呼声日益高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终于迎来再次“大修”(该条例1999年颁布实施,2002年经历过一次修订)。本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修”有六大看点,对于有住房公积金的平潭刚需一族,现在可以出手买房了。
时隔13年,修订呼声日益高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终于迎来再次“大修”(该条例1999年颁布实施,2002年经历过一次修订)。本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修”有六大看点,对于有住房公积金的平潭刚需一族,现在可以出手买房了。
看点1 拓宽缴存职工范围
原条例规定的缴存主体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修订稿》则增加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与缴存。
看点2 划缴存比例上下限
《修订稿》规定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我们查询发现,2002修订版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设定了5%的低缴存比例,并未对缴存基数做出上下限规定。而2005年住建部曾下发一个指导意见,明确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如严格按照《修订稿》中的缴存上限和比例执行,则部分高收入人群或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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